最近,武汉的一名零零后小伙爆料,他在入职之前,看到招聘公司贴出来的招聘启事,里面非常明确的列明,工资六千元到八千元。而且,招聘的时候,公司负责招聘的人事也向小伙提到工资是六千元。#招聘启事工资6到8千上班变4千#
小伙对这样的工资还比较满意,就按照约定到公司报到,等办完入职手续,仔细一看工资,实习工资四千元,转正后工资五千元,这样的工资让小伙感到非常气愤,零零后的小伙也很有个性,当场就跟公司的人事怼了起来。
小伙向公司人事质问,为什么招聘启事上的工资与实际工资不符?没想到,公司人事理直气壮地说,六千元到八千元只是为了招聘好看,不代表实际工资就是那么多,另外,到年底团队还可能有奖金提成,综合工资有六千元到八千元。
你觉得该公司的人事说得有道理吗?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八条规定,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,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、工作条件、工作地点、职业危害、安全生产状况、劳动报酬,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。
也就是说,用人单位在招聘时,应将公司的基本情况向求职者进行介绍,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工资薪金,比如,公司是否有试用期,试用期多久、工资多少,转正后基本工资多少,其他有什么福利待遇等等。
如果公司在招聘时告知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,劳动者对此比较满意,那么,劳动者在入职后,公司就应该以招聘时的承诺确定工资标准,而不能事后随意改变。
显然,该公司的人事说得没有什么道理可言,而武汉小伙的做法非常对,就应该理直气壮地质问公司人事,为什么没有遵守事前的约定,如果对方不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,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。
那么,公司在招聘启事中所列明的工资与实际的工资不符,是否属于违法呢?
对于这个问题,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分析,并不能一概而论地说,只要实际工资与招聘启事的工资不符,公司就属于违法。
第一,劳动者确定的工资金额是以与用工单位签订的《劳动合同》中约定的为准,同时,双方约定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。由此可知,劳动者的工资并不以招聘启事中列明的工资为准。
第二,在签订劳动合同时,劳动者一定要看清楚劳动合同中的条款,如果劳动合同中列明的工资与自己期望的工资不符,一定要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。不要等到签完劳动合同之后,工资也发了,再向公司提出,此时,维权就比较难了。
第三,从合同的角度分析,招聘启事中列明的工资大都属于要约邀请,而非要约,并不完全具有法律约束力。因此,劳动者应尽量在签订劳动合同时,就要求企业明确将招聘启事中承诺的工资标准写到劳动合同中。
第四,招聘启事中列明的内容在什么情况下能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呢?只有在招聘启事中的内容符合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,同时,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也对劳动者作出了承诺,劳动者入职后会按照招聘启事的内容执行。如符合这些条件,用人单位就应该严格按照招聘启事中列明的工作标准执行,否则就构成违约,要承担违约责任。
最后,即将到毕业季,很多大学毕业生要面临就业,在此,提醒广大求职者,在应聘工作时,一定要擦亮眼睛,把公司情况问清楚,特别是工资,不要不好意思,以免以后双方因工资标准产生纠纷。#豫龙普法#